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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签证
ADS签证须由ADS授权的旅行社进行申请。签证申请由旅行社指派专人直接递交(不可邮寄)。
申根国家驻华使馆和总领事馆的办公地址和时间请直接与其联系。
3. 旅行社需递交的材料
1. 旅行团所有成员名单,含名字,护照号码,身份证和户口的复印件(户口复印件需翻译成接受签证申请的国家的语言或英语)。
2. 具体的旅行线路(译成接受签证申请的国家的语言或英语),包括往返机票信息,入住各地酒店的日期,酒店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各地之间的交通方式。
3. 由航空公司出具的往返中国-欧洲-中国的机票预定单(含游客名单)。
4. 领队姓名。
5. 在欧洲的接待社的名称和具体联系方式。
6. 欧洲接待社的确认函,确认该团每个成员在欧洲的住宿和交通已安排妥当,和行程安排相吻合。
7. 每个旅行团成员:一张填写好和签了字的短期签证的申请表,并附上近期照片一张。
8. 每个旅行团成员:签证到期后,有效期至少90天以上的护照,和首页的复印件。
9. 每个旅行团成员:在申根国家旅行期间的保险(在逗留期内有效,保险金额至少为3万欧元并包含任何急诊医疗费用和因医疗原因需回国的费用)
10. 每个旅行团成员;经济收入证明,如银行存单。
11. 每个旅行团成员;公司或工作单位的证明(含公司地址,电话和传真,以及领导签字,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需包括:
a.工作职务
b.工资
c.公司的同意
d.旅行结束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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