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由马驻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颁发,或马国港口和机场等边境口岸移民事务专员颁发。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马外交部直接受理和颁发。此类签证分一次或多次(最多不超过三次)入出境,有效期为三个月。签证过期可向有关警察局申请延期,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此种签证不得变更为长期居留签证。持有者不得在马国从事受薪劳务或其他任何盈利性活动。
一般情况下,由马驻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颁发,或马国港口和机场等边境口岸移民事务专员颁发。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马外交部直接受理和颁发。此类签证分一次或多次(最多不超过三次)入出境,有效期为三个月。签证过期可向有关警察局申请延期,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此种签证不得变更为长期居留签证。持有者不得在马国从事受薪劳务或其他任何盈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