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旅游网 日期:2008-05-08 18:34:40 出处:转载 点击:
商船海员:须为因公出行,且持有船运公司开具的保证函(参见《条款与定义》)。
1、若因登船而搭乘飞机或因乘飞机而登船:如下人员不必须持有签证:
--巴布亚新几内亚国籍公民;
--其它任何国家公民,且可立即运送至相关航船或飞机。
2、若直接转机去国外,则如下人员不必须持有签证:
--巴布亚新几内亚国籍公民;
--24小时内前往第三国的乘客,同时须持有确定的续程机票,下一国家所需所有证明文件及足够的资金。不得离开机场转机区域。
建议在抵达前领取签证。
签发:
1、抵达前:由巴布亚新几内亚驻下列国家(城市)大使馆及名誉领事馆签发:
澳大利亚(布里斯班,金斯敦),比利时(布鲁塞尔),中国(人民共和国)(北京),斐济(苏瓦),法国(巴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查亚普拉),日本(东京),新西兰(惠灵顿),菲律宾(马尼拉),所罗门群岛(霍尼亚拉),英国(伦敦),美国(纽约,华盛顿)或澳大利亚海外领事办事处;
2、抵达后:因旅游或商业目的可最长停留12个月中的60天。费用:观光签证:100巴布亚新几内亚基纳;商业签证:500巴布亚新几内亚基纳。
此规定只适用于如下地区:
-- 杰克逊国际机场,莫斯比港;
-- 达鲁;
-- 卡格目格机场,海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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