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曾轰动京城的“肿瘤医院特大抢劫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宣判。策划、组织此次抢劫的两主犯庞明想和闫峰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糊里糊涂就前去“帮忙”的李明伟和吴燕青分别获刑4年,庞明想的哥哥庞明峰因帮助藏匿钱款也被判刑2年。
上午9时许,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判决认为,庞明想等4人均构成抢劫罪,庞明峰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鉴于李明伟、吴燕青的犯罪对象是针对装有“票据”的手提箱,没有证据证明其明知所抢手提箱内为医院的营业款,故其承担的刑事责任应与庞明想、闫峰相区别。
听到判决结果后,刑期相同的庞明想和闫峰却表现各异,已有过前科的闫峰低头不语,而在宣判过程中一直显得有些紧张的庞明想则仰天长叹了一下。
对于判决结果,庞明想和闫峰均表示认罪,但认为量刑太重,都准备上诉。
庭后对话
我对不起哥哥
庭审后,记者专门采访了本 庭审后,记者专门采访了本案第一被告人庞明想。
记者:你当初为何想到要去抢劫医院的营业款?
庞明想:当时就是一时冲动,没考虑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
记者:你现在对这件事怎么看?
庞明想:自从被抓起来后,我每天都在后悔。我想对我伤害过的人说声对不起。我从小是在一个完整、幸福的环境里长大的,从来没有犯过罪……(忍不住痛哭起来)……我对不起我的家人。记者:作案当天,你回家打开手提箱一下子看到那么多钱,心情如何?
庞明想:当时没有一点兴奋感,非常害怕,但也不敢向警方投案。
记者:你哥哥今天也被判了两年刑期,你有什么想法?
庞明想:是我连累了他,我对不起哥哥。
记者:对于其他来京打工的青年,你想奉劝些什么?
庞明想:做人一定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千万不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失去自由的滋味实在太难受太痛苦了。
案情回放
2007年3月初,庞明想和闫峰预谋抢劫北京肿瘤医院营业款。后闫峰找到李明伟和吴燕青,谎称有人要和肿瘤医院打官司需从医院抢出一些票据当证据并许诺给好处费,李明伟和吴燕青遂表示同意加入。
2007年4月2日15时30分左右,经预谋分工,庞明想驾车在肿瘤医院外的马路上接应,吴燕青负责望风,闫峰和李明伟在肿瘤医院内对医院保安王某使用暴力,劫取其负责押送的拉杆提包一个,内有肿瘤医院门诊楼收费处当日收取的现金,共计4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