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国者,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但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二、自内地途经香港者,除中国护照、联程机票外,还需持有前往国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如美国“绿卡”),可在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
三、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赴香港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参加会议等:
1、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30天进入许可;
2、持美国B-1,B-2签证等短期来美人员,可申请3个月1次或2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进入许可;
3、如持有美国绿卡、在美有固定工作或正在就读,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24个月多次有效、每次停留14天进入许可。
l 申请要求:
1.、 《香港签证申请表》一份;
2、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带照片资料页、延期页、加注页)和在美居留证件(如“绿卡”等)原件和复印件;
3、 2X2英寸正面免冠近期彩照一张;
4 、 进入许可申请费10 美元;
5、 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申请,1个工作日取证(上午11:30前提交申请,可于当天下午2:30-3:00取证),加收30美元急件费;2至3个工作日,加收20美元急件费;
6、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按领区划分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无需提前预约。不接受邮寄申请(但大使馆可提供回邮服务,详见邮寄申请须知);
7、接受VISA、MasterCard、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现金。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四、持中国护照者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亦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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