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达累斯萨拉姆5月15日专电(记者义高潮)坦桑尼亚首都达累斯萨拉姆一位警务工作者15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中国人在坦桑尼亚购买旅游纪念品时远离非法动物制品。
助理警监查理・肯耶拉告诉记者,上月底,坦桑尼亚海关对2名携带非法象牙制品出境的中国人提起诉讼。根据坦桑尼亚法律,
携带非法象牙制品出境者可判处10年监禁。由于被告表示对坦桑尼亚法律“不知情”,达累斯萨拉姆基苏图地方法院从轻发落,仅对他们处以100美元罚款。14日,这两名中国人已离开坦桑尼亚。
肯耶拉说,希望中国人了解坦桑尼亚有关法律,远离非法旅游纪念品,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据他介绍,在坦桑尼亚国家开设的旅游商店购买合法的旅游纪念品和动物制品,可凭发票顺利出境。个体商贩兜售的象牙制品、狮爪狮牙制品、大象尾毛制成的手镯、珍贵贝壳、玳瑁及未经坦桑尼亚旅游部门认可的动物标本(狮子、野牛、羚羊等),均被海关视为非法动物制品,携带其出境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