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萧萧)沈阳游客庞某随旅行社组织的散团在游览北京八达岭水关长城时不幸坠亡,其家人随后将旅行社诉至法院(本报2007年12月14日曾报道)。近日,宣武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冬军盛旅行社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4万元。
去年10月9日上午,刚到北京的庞某参加了冬军盛旅行社组织的“长城游”,后跟随导游登上水关长城,但在两层楼高的长城箭楼洞口处向外望时不慎坠下,后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事发后,庞某的家人以旅行社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应的管理义务为由,将旅行社诉至法院,索赔34万余元。冬军盛旅行社认为旅行社和导游都有合法资质,庞某坠亡是因为自己不小心,旅行社对此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旅行社组织旅游,应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因此,旅行社对庞某的坠亡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庞某也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对此,旅行社只须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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