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意外捡到隶属于房山区某村委会一煤矿的80余枚雷管,以此为由敲诈勒索该煤矿10万元,虽然他不断地降低自己的“要价”,但还是在一分钱都没有到手的时候,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京华时报3月19日报道 房山村民李某在捡到房山区一煤矿丢失的一批雷管后,以要将雷管扔到村里的广场为由向煤矿矿长勒索财物,虽然他不断地降低自己的“要价”,但还是在一分钱都没有到手的时候,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房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
李某是房山一名普通农民。2007年9月13日,李某意外捡到隶属于房山区某村委会一煤矿的80余枚雷管。李某以此为由,要求该煤矿的矿长给自己10万元,作为自己送回这批雷管的交换条件,但是对方没有同意。不久,李某又将价格降到5万元,对方还是没有同意。
不愿放弃的李某在9月27日,又将40枚雷管和一封恐吓信扔进该村村委会的大院内。信中威胁说,如果不给钱,就要将剩余的雷管扔到该村广场上去。9月29日,李某又给该村村委会打电话,要求对方必须往他提供的卡内打入3万元。
还未拿到钱的李某,不久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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