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泥人张”抗诉高院判决

 全国免费电话:400-817-0066  日期:2008-10-07 13:30:03 作者:
 付款方式:到我社付款 银行汇款  出处: 点击:

  本报讯(记者王晴)经过两年多的诉讼,北京高院去年判决京津两地“泥人张”可以共存。昨天,在我国民间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泥人张”的第四代传人张��、第五代传人张宏岳表示,不服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已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检察院已受理此案。

  2007年9月20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泥人张”仿古陶艺制品与“泥人张”知名彩塑艺术品在产品种类、产品特点、制造工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存在一定差异,不致产生市场混淆、误认。被告使用“北京泥人张”作为其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的部分内容,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此,“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张��表示不服,他认为终审判决等于是将“泥人张”这一艺术品牌判决成两个。这不仅不利于对老字号的保护,而且对民族艺术领域造成很大冲击。“承认了‘北京泥人张’,那以后同样会出现‘河北泥人张’、‘山东泥人张’等。”张��说。

  “泥人张”案件的代理律师贺京华表示,日前,张��和张宏岳已经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检察院已受理,并交民事行政处审查此案。

  案件回放

  2005年12月9日,“泥人张”后代传人张��和张宏岳以“不正当竞争”为由,状告“北京泥人张”的第四代传人张铁成及其所属公司。由于“泥人张”的创始人是清末道光年间天津著名的民间泥塑艺人张明山。故媒体将双方称为“北京泥人张”和天津“泥人张”。

  2006年12月20日,北京市二中院判令张铁成及其所属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泥人张’的文字名称、企业名称,立即停止在企业宣传中使用‘泥人张’专有名称等涉案侵权行为。”一审法院宣判后,被告张铁成不服提起上诉。

  2007年9月20日,北京高院终审认定,“北京泥人张”对“泥人张”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两家可共存。

[1]

  订购方式

联系方式:
公司购买:欢迎您到我公司直接购买,地铁可直达。浏览我公司位置
送票上门:订购后小红马及时配送、直接支付货款即可。
网上汇款:订购后银行汇款财付通网上支付,免手续费。

  相关线路

·日本熊本县美食—生马肉
09-28
·日本爱知县美食—冈崎八丁豆酱
09-28
·日本爱知县美食—濑户五目寿司饭
09-28
·日本冲绳县美食—呛浦卢
09-28
·日本长崎县美食—卓袱料理
09-28
·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地下环形交通走廊建成
09-27
·地铁预备14组车迎元旦 预计客流将近700万
09-27
·鸟巢水立方售票开放
09-27
·大兴农村教师工资平均增485元 每年增投3000万
09-27
·京门小吃一条街首次进驻八大处
09-27